最近免费中文字幕大全免费,国产精品一区福利,宅男噜噜噜66一区二区,国产熟女一区二区三区五月婷

<rt id="ro2go"><label id="ro2go"><th id="ro2go"></th></label></rt>
    • 
      

          <track id="ro2go"><dl id="ro2go"></dl></track>

          汽車起重機和輪胎起重機 安全規(guī)程 JB 8716—1998

          中華人民共和國機械工業(yè)部1998&mdash;03&mdash;19批準    1998&mdash;07&mdash;01實施

           

           

          前言

           

              本標準是對ZB J80 002&mdash;86《汽車起重機和輪胎起重機  安全規(guī)程》的修訂。

              在這次標準修訂中增加了整機性能和作業(yè)安全可靠性方面的內容,同時對結構與構造、液壓系統(tǒng)、電器系統(tǒng)、操作系統(tǒng)與安全保護裝置等內容以及起升機構、吊鉤、制動器和鋼絲繩、滑輪等零部件的內容進行了補充和修訂。

              本標準自實施之日起,同時代替ZB J80 002&mdash;86。

              本標準由建設部長沙建設機械研究院提出并歸口。

              本標準起草單位:建設部長沙建設機械研究院。

              本標準主要起草人:游小平、曹仲梅、黃亦紅。

              本標準于1986年11月4日首次發(fā)布。

              本標準委托建設部長沙建設機械研究院負責解釋。

           

           

          1  范圍

              本標準規(guī)定了汽車起重機和輪胎起重機的設計、制造、檢驗、報廢、使用與管理等方面的安全技術要求。

              本標準適用于汽車起重機和輪胎起重機(以下簡稱起重機)。

           

          2  引用標準

              下列標準所包含的條文,通過在本標準中引用而構成為本標準的條文。本標準出版時,所示版本均為有效。所有標準都會被修訂,使用本標準的各方應探討使用下列標準最新版本的可能性。

              GB 700--88  普通碳素結構鋼

              GB 979&mdash;88  優(yōu)質碳素鋼

              GB 1591&mdash;88  低合金結構鋼技術條件

              GB 3766&mdash;83  液壓系統(tǒng)通用技術條件

              GB 3811&mdash;83  起重機設計規(guī)范

              GB 4785&mdash;84  汽車及掛車外照明和信號裝置的數(shù)量、位置和光色的規(guī)定

              GB 5972&mdash;86  起重機械用鋼絲繩檢驗和報廢實用規(guī)范

              GB/T 5973&mdash;86  鋼絲繩用楔形接頭

              GB/T 5975&mdash;86  鋼絲繩用壓板

              GB/T 5976&mdash;86  鋼絲繩夾

              GB 6067&mdash;85  起重機械  安全規(guī)程

              GB 6068.1&mdash;85  汽車起重機和輪胎起重機試驗規(guī)范  一般要求

              GB 6068.3&mdash;85  汽車起重機和輪胎起重機試驗規(guī)范  穩(wěn)定性的確定

              GB 7258&mdash;1997  機動車運行安全技術條件

              GB 7950&mdash;87  臂架型起重機起重力矩限制器通用技術條件

              GB 10051.1&mdash;88  起重吊鉤、機械性能、起重量、應力及材料

              GB 11352&mdash;89  一般工程用鑄造碳鋼技術條件

              JB 2299&mdash;78  礦山、工程起重運輸機械產品涂漆顏色和安全標志

              JB 3774.1&mdash;84  工程機械  噪聲限值

              JB 4031&mdash;85  汽車起重機和輪胎起重機  標牌

              ZB E39 003&mdash;87  汽車起重機和輪胎起重機液壓油選擇與更換

              ZB J80 003&mdash;87  汽車起重機和輪胎起重機  技術要求

           

          3  整機

          3.1  起重機的作業(yè)條件應符合ZB J80 003和GB 6068.1的規(guī)定。

          3.2  起重機應有額定起重量表、起升高度曲線標牌及其他安全標志。它們必須固定在操作人員便于看到的位置。其內容、格式應參照JB 4031的規(guī)定。同時應在主臂適當位置用醒目的字體寫上&ldquo;起重臂下嚴禁站人&rdquo;字樣。

          3.3  對于沒有裝備力矩限制器的伸縮臂起重機,其臂長為額定起重量表上給定長度的中間值進行作業(yè)時,各幅度下允許其相鄰臂長額定起重量的較小值。

          3.4  起重機出廠時應在明顯位置固定產品標牌。

          3.5  起重機出廠時提供的隨機技術文件應符合ZB J80 003&mdash;87中2.19的規(guī)定。

          3.6  出廠檢驗不合格的起重機不準出廠使用。

          3.7  起重機進行試驗時,對可能造成的危險工況應設有安全防護措施,確保人員和整機安全。

          3.8  起重機的穩(wěn)定性應符合GB 6068.3的規(guī)定。起重機進行穩(wěn)定性試驗時,除合同中的特殊要求外,試驗載荷應由以下公式確定:

              a)支腿支撐時  1.25Pi+0.1Fi

              b)輪子(輪胎)支撐時(靜態(tài))  1.33Pi+0.1Fi

              c)帶載行駛時(帶載行駛速度小于或等于14km/h)  1.33Pi+0.1Fi

              d)帶載行駛時(帶載行駛速度大于14km/h)  1.5Pi+0.1Fi

          式中:Pi&mdash;&mdash;額定起重量;

                Fi&mdash;&mdash;起重臂質量G折算到起重臂頭部或副臂頭部的重量。

          3.9  使用支腿進行起重作業(yè)時,應將支腿牢固地支承在堅實的水平地面上,車架上安裝回轉支承平面水平,其傾斜度不大于0.5%。

          3.10  起重機涂漆顏色和警告圖案應符合JB 2299的規(guī)定。

           

          4  結構與構造

          4.1  材料

          4.1.1  起重機金屬結構中主要承載結構件一般采用GB 700的普通碳素結構鋼Q235&mdash;B、C、D,GB 699規(guī)定的優(yōu)質碳素鋼及GB 1591規(guī)定的低合金結構鋼16 Mn、15 MnTi等。

              起重機的主要承載結構件應采用鎮(zhèn)靜鋼。其鋼材在相應使用溫度時的沖擊功,對于Q235&mdash;B、C、D鋼不能低于27 N&middot;m,其他鋼材不能低于40N&middot;m,并應滿足在常溫下180&deg;冷彎試驗要求。在一20℃以下地區(qū)工作的起重機主要承載結構件采用的Q235&mdash;D鋼、20鋼等應具有一20℃沖擊韌性的合格保證;對于16Mn、15MnTi鋼等應具有一40℃沖擊韌性的合格保證。必要時應具有冷彎試驗的合格保證。

              鑄鋼件應采用符合GB 11352規(guī)定的鋼種。

          4.1.2  對所用原材料應執(zhí)行進廠檢驗制度。

          4.2  連接

          4.2.1  焊接連接

              主要承載結構件如底架、支腿、轉臺和起重臂等,以及一般承載結構件的主要焊縫的焊接要求應符合GB 6067&mdash;85中1.2的規(guī)定。焊縫質量應達到設計要求。

          4.2.2  鉚釘連接和螺栓連接

          4.2.2.1  鉚釘連接和螺栓連接應符合GB 3811&mdash;83中3.4.2.2的規(guī)定。

          4.2.2.2  采用高強度螺栓連接的結構,其連接表面應清除灰塵、油漆、油跡和銹蝕。必須采用力矩扳手或專用扳手,按裝配技術要求緊固。

          4.3  駕駛室與操縱室

          4.3.1  駕駛室與操縱室必須符合ZB J80 003&mdash;87中4.12和GB 6067&mdash;85中1.4的規(guī)定。

          4.3.2  駕駛室與操縱室頂部能承受分布在(30&times;30)cm2面積上的1 000N的載荷,而不會產生永久變形。

          4.3.3  操縱室應安裝遮陽板和刮水器。

          4.4  金屬結構件報廢

          4.4.1  金屬結構件報廢應符合GB 6067&mdash;85中1.10的規(guī)定。

          4.4.2  對起重臂和底架在失穩(wěn)或損壞后經更換或修復的構件,檢測其應力不得高于原計算應力,否則應予以報廢。

           

          5  機構與零部件

          5.1  一般要求

          5.1.1  起重臂

              對伸縮式起重臂,各節(jié)臂側向單面最大平均間隙不得大于2.5 mm,否則需調整滑塊。

          5.1.2  支腿

          5.1.2.1  當起重機處于行駛狀態(tài)時,支腿應收回并可靠地固定。

          5.1.2.2  在操作支腿時,操作人員在操作處應能看到每一條支腿。否則應有信號人員幫助。

          5.1.2.3  在起重作業(yè)時,支座盤應牢靠地連接在支腿上,支腿應可靠地支承起重機。

          5.1.3  運動零件的保護

              所有外露的、在正常工作情況下可能發(fā)生危險的運動零件(如開式齒輪、鏈條、鏈輪、傳動軸上凸出的銷子、螺栓、聯(lián)軸節(jié)及往復零件等)均應裝設防護裝置(防護罩或防護欄桿)。

          5.1.4  制動器應裝有防雨的保護裝置。

          5.1.5  發(fā)動機的排氣管應裝消聲器。排氣管位置應遠離操作人員。起重機行駛時噪聲限值應符合GB 7258的規(guī)定,起重作業(yè)時噪聲限值應符合JB 3774.1的規(guī)定。

          5.1.6  燃油箱的容量至少應保證起重機正常作業(yè)8h,并應裝有測量燃油箱中油量的裝置。

          5.2  吊鉤

          5.2.1  吊鉤的設計計算與選擇應符合GB 10051.1的規(guī)定。

          5.2.2  吊鉤應符合GB 6067&mdash;85中2.1.1、2.1.2、2.1.3、2.1.4、2.1.6和2.1.7的規(guī)定。

          5.2.3  吊鉤禁止補焊。有下列情況之一的應予報廢:

              a)用20倍放大鏡觀察表面有裂紋及破口;

              b)鉤尾和螺紋部分等危險斷面及鉤筋有永久性變形;

              c)掛繩處斷面磨損量超過原高的5%;

              d)開口度比原尺寸增加10%。

          5.3  鋼絲繩

          5.3.1  鋼絲繩的選擇和安全系數(shù)的確定應符合GB 3811一83中4.4.2.1、4.4.2.2和ZB J80 003&mdash;87中4.10.1、4.10.2的規(guī)定。

          5.3.2  鋼絲繩的型式、規(guī)格和長度都應在隨機使用說明書中寫明。

          5.3.3  鋼絲繩的安裝、檢驗及報廢應符合GB 5972的規(guī)定。

          5.3.4  鋼絲繩端部的固定應符合下列要求:

              a)用鋼絲繩夾固接時,應符合GB/T 5976的規(guī)定,固接強度不應小于鋼絲繩破斷拉力的85%;

              b)用編插固接時,編插長度不應小于鋼絲繩直徑的20倍,且不小于300mm,固接強度不應小于鋼絲繩破斷拉力的75%;

              c)用楔與楔套固接時,楔與楔套應符合GB/T 5973的規(guī)定,固接強度不應小于鋼絲繩破斷拉力的75%;

              d)用錐形套澆鑄法固接時,固接強度應達到鋼絲繩的破斷拉力;

              e)用鋁合金套、鋼套壓制法固接時,應以可靠的工藝方法使鋁合金套、鋼套與鋼絲繩緊密牢固地貼合,固接強度應達到鋼絲繩的破斷拉力的90%;

              f)用壓板固接時,壓板應符合GB/T 5975的規(guī)定,固接強度應達到鋼絲繩的破斷拉力。

          5.3.5  鋼絲繩在卷筒上,應能按順序排列整齊。

          5.3.6  起重鋼絲繩應采用不旋轉、無松散傾向的鋼絲繩。

          5.3.7  鋼絲繩的維護保養(yǎng)

              a)除應符合GB 6067的規(guī)定外,鋼絲繩還應按下列規(guī)定進行維護保養(yǎng):鋼絲繩在使用時每月至少潤滑兩次;潤滑前應用布擦凈鋼絲繩,然后涂潤滑油或潤滑脂;涂刷的潤滑油、潤滑脂的品種應符合鋼絲繩廠的出廠使用說明書。

              b)在切斷鋼絲繩以前,應在鋼絲繩切斷處的兩邊捆扎,以防繩股散開。

          5.3.8  鋼絲繩的檢查

              起升機構的鋼絲繩至少每周檢查一次,其余有運轉的鋼絲繩至少每月檢查一次,并要詳細填寫鋼絲繩狀況報告,注上日期并簽字,裝入設備檔案備查。

              起重機停置或貯藏而使所有鋼絲繩閑置一個月或一個月以上時,在重新使用以前,應進行一次徹底檢查。

          5.4  卷筒和滑輪

          5.4.1  卷筒和滑輪的最小卷繞直徑的計算,應符合GB 3811&mdash;83中4.4.2.3的規(guī)定。

          5.4.2  起升卷筒應具有足夠的容繩量。當?shù)蹉^處在制造廠規(guī)定的最低位置時,在卷筒上至少要保留三圈鋼絲繩,并采取相應保護措施。卷筒兩側邊的高度應超過工作中最外層鋼絲繩名義直徑的1.5倍。

          5.4.3  卷筒和滑輪的報廢

              卷筒和滑輪有下列情況之一者應予報廢:

              a)裂紋或輪緣破損;

              b)卷筒槽底磨損超過鋼絲繩直徑的25%;

              c)焊接滑輪的磨損量超過輪緣板厚的20%;

              d)其他滑輪槽底磨損超過鋼絲繩直徑的25%。

          5.5  起升機構

          5.5.1  起升機構的每一套獨立的驅動裝置,至少要裝設一個支持制動器,支持制動器應是常閉式的,必須能持久地支持住額定重物,制動器必須裝在與傳動機構剛性聯(lián)結的負載軸上。

          5.5.2  液壓起升機構的油路必須裝有與其流量相適應的平衡閥。

          5.5.3  對特殊需要采用重力下降的起升機構,應有可靠的可操縱制動器。

          5.6  變幅機構

          5.6.1  變幅機構應能可靠地支撐起重臂,并能在操作者控制下使起重臂平穩(wěn)地降落到規(guī)定的幅度。

          5.6.2  起重臂的起落必須依靠動力系統(tǒng)來完成。

          5.6.3  用鋼絲繩起落起重臂的機構中,應配備常閉式制動器。

          5.6.4  用液壓油缸起落起重臂的機構,變幅油路中必須裝有與其流量相適應的平衡閥。

          5.7  起重臂伸縮機構

              伸縮液壓缸必須裝有與其流量相適應的平衡閥。

          5.8  回轉支承、回轉機構

              回轉支承和回轉機構應符合ZB J80 003&mdash;87中4.9的規(guī)定。

          5.9  制動器的使用與檢查

          5.9.1  各機構制動器的選擇應符合GB 3811的規(guī)定。

          5.9.2  每班工作前必須檢查制動器運轉是否正常、有無卡滯現(xiàn)象,然后將重物吊起離地面150~200mm,保持10min,檢查制動器,并確認其正常后再起吊。

          5.9.3  制動器零件有下列情況之一者應予報廢:

              a)裂紋;

              b)制動塊摩擦襯墊磨損量達原襯墊厚度的50%;

              c)制動輪表面磨損量達1.5~2mm(300mm以上輪徑的取大值,否則取小值);

              d)彈簧出現(xiàn)塑性變形;

              e)電磁鐵杠桿系統(tǒng)空行程超過其額定行程的10%;

              f)電磁鐵心的起始行程超過額定行程之半;

              g)制動塊摩擦襯墊與制動輪的接觸面積小于其理論接觸面積的70%;

              h)制動片損壞失效;

              i)制動片上摩擦襯墊的摩損量太大而使片式制動器失效。

          5.10  行駛與制動

          5.10.1  起重機行駛應符合ZB J80 003的規(guī)定。

          5.10.2  在混凝土或瀝青路面上,當起重機最高行駛速度超過30km/h時,以30km/h速度進行制動;

             起重機最高行駛速度低于30km/h時,按起重機最高行駛速度進行制動。其制動距離不應超過設計的規(guī)定值。

          5.10.3  起重機的駐車制動器必須能使起重機可靠地??吭谝?guī)定的最大坡度上。

          5.10.4  起重機的行駛系和行車制動應符合GB 7258的規(guī)定。

           

          6  液壓系統(tǒng)

            液壓系統(tǒng)應符合GB 3766、GB 6067和ZB J80 003的規(guī)定。

          6.1  液壓系統(tǒng)應有防止過載的安全裝置。安全溢流閥的調定壓力不得大于系統(tǒng)額定工作壓力的110%,同時不得大于液壓泵的額定壓力。

          6.2  平衡閥和液壓鎖與執(zhí)行機構的連接必須是剛性連接。

          6.3  液壓油箱內最高工作油溫不得超過80 ℃。

          6.4  有相對運動的部位采用軟管連接時,應盡可能縮短軟管長度,并避免相互摩擦碰撞。易受到損壞的外露軟管應加保護套。定期檢查系統(tǒng)中各個連接環(huán)節(jié)。

          6.5  應使用可靠的過濾器。必須定期檢查油箱內油液的黏度、酸值、含水量和固體顆粒污染度等品質,如不符合要求應及時進行更換。其要求應符合ZB E39 003的規(guī)定。按使用季節(jié)更換相應黏度的液壓油。嚴禁使用混合油。

          6.6  系統(tǒng)中采用蓄能器時,必須在蓄能器上或靠近蓄能器的明顯處標示出安全警示標志。蓄能器的充氣量與安裝必須符合制造廠的規(guī)定。

           

          7  安全保護裝置

          7.1  起重量為16t及16 t以上的起重機應裝設力矩限制器,其要求應符合GB 7950的規(guī)定。

          7.2  起重量小于16 t的起重機應裝設起重量指示器,其要求應符合ZB J80 003&mdash;87中7.4的規(guī)定。

          7.3  起重機應裝有起升高度限位器,起升高度限位器應能可靠報警并停止吊鉤起升,只能作下降操作。

          7.4  采用鋼絲繩變幅的起重機,應裝設幅度限位裝置和防止起重臂后傾的裝置。

          7.5  起重機應裝有讀數(shù)清晰的幅度指示器(或仰角指示器),其要求應符合ZB J80 003&mdash;87中7.3的規(guī)定。安裝的幅度指示器應便于司機在操作時觀察。

          7.6  起重量大于或等于16t的起重機應設置水平儀。

          7.7  起重機上車應裝有喇叭。喇叭按鈕位置應便于司機操作。

          7.8  起升高度大于50m的桁架臂式起重機,應在臂頭部安裝風速儀。當風速大于工作極限風速時,應能發(fā)出停止作業(yè)的警報。

          7.9  滑輪應有防鋼絲繩跳槽裝置。對于人手可觸及的滑輪組,應設置保護裝置,以防止手擠入鋼絲繩與滑輪之間。

          7.10  可兩處操作的起重機應設有聯(lián)鎖保護裝置,以防止同時操作。

          7.11  新設計的起重機各傳動機構和安全裝置,必須按有關的專項試驗標準進行部件的各項試驗,取得合格后方可裝機。

           

          8  電氣系統(tǒng)

          8.1  電力驅動的起重機應符合GB 6067和ZB J80 003的規(guī)定。

          8.2  電氣連接應接觸良好,防止松脫,導線、線束應可靠地固定。

          8.3  電力驅動的起重機必須設置能切斷總電源的緊急開關,其安裝部位應便于司機操作。

          8.4  內燃機驅動的起重機應在上車操縱室中設置熄火裝置。

          8.5  控制起重機機構運動的所有電氣控制器,均應有零位和接地保護。

          8.6  起重機的行駛照明及信號裝置應符合GB 4785和GB 7258的有關規(guī)定。

          8.7  起重機上應裝有晚間作業(yè)的照明設備。

           

          9  操作系統(tǒng)

          9.1  操縱系統(tǒng)的布置應避免發(fā)生誤操縱,且操縱方便。

          9.2  操縱手柄及踏板在不采用剛性保持裝置時應能自動復位。

          9.3  在所有操縱手柄、踏板等的上面或附近處均應有表明用途和操縱方向的清楚標志。

          9.4  操縱應輕便、靈活,操作力及操作行程應符合ZB J80 003的規(guī)定。

          9.5  采用操縱手柄和腳踏板操縱的起重機按圖1布置。

           

           

          9.5.1  回轉操縱&mdash;&mdash;手柄1:

              向前(離開司機方向)推手柄。

              &mdash;&mdash;向右回轉(操縱室左置或中置);

              &mdash;&mdash;向左回轉(操縱室右置)。

              手柄在中間位置時,切斷回轉動力。

              向后(向著司機方向)拉手柄,回轉方向相反。

          9.5.2  伸縮操縱&mdash;&mdash;手柄2或踏板5:

              向前推手柄,伸長起重臂。手柄在中間位置時,保持起重臂不動。向后拉手柄,起重臂縮回。踏板5可供選用,代替手柄2。

          9.5.3  變幅操縱&mdash;&mdash;手柄3:

              向后拉手柄,起升起重臂。手柄放在中間位置時,保持起重臂不動。向前推手柄,降落起重臂。

          9.5.4  起升操縱&mdash;&mdash;手柄4及制動踏板6:

              向后拉手柄,起升載荷,手柄放在中間位置時,切斷起升動力,并保持載荷不動(如果裝有自動制動器)或通過踩下制動踏板控制載荷。向前推手柄,下降載荷。

          9.5.5  圖1所示是起重機操縱最基本的布置形式;一般可以根據(jù)需要增減圖1中的手柄或踏板。

          9.6  采用先導方式操縱的起重機按圖2布置。

           

           

          9.6.1  起升Ⅱ和回轉操縱&mdash;&mdash;手柄l和踏板5

          9.6.1.1  向后拉手柄,起升載荷。手柄處于中間位置時,保持載荷不動(如裝有自動制動器)或踩下制動踏板控制載荷。向前推手柄,下降載荷。

          9.6.1.2  向左移動手柄,向左回轉。手柄處于中間位置時,切斷回轉動力。向右移動手柄,向右回轉。

          9.6.2  起升I和變幅控制&mdash;&mdash;手柄2和踏板6

          9.6.2.1  向后拉手柄,起升載荷。手柄處于中間位置時,保持載荷不動(如裝有自動制動器)或踩下制動踏板控制載荷。向前推手柄,下降載荷。

          9.6.2.2  向左移動手柄,起升起重臂。手柄處于中間位置時,保持起重臂不動。向右移動手柄,降落起重臂。

          9.6.3  起重臂伸縮控制

          9.6.3.1  手柄3:

              向前推手柄,起重臂伸長。手柄處于中間位置時,保持起重臂不動。向后拉手柄,起重臂縮回。

              注:手柄3可以是獨立的手柄,起重臂的伸縮功能可以是手柄1的前后移動。

          9.6.3.2  用腳踏板4(可供選用)代替手柄3:

              向前踩動踏板(腳趾下壓),起重臂伸長。踏板處于中間位置時,保持起重臂不動。向后踩動踏板(腳跟下壓),起重臂縮回。

           

          10  使用與管理

          10.1  起重機使用條件必須符合ZB J80 003的規(guī)定。在超出上述規(guī)定時,應由用戶在訂貨時與制造廠協(xié)商解決。

          10.2  使用單位必須建立起重機設備檔案。檔案應包括:

              a)每次啟,用時間、地點和工況記錄;

              b)日常使用、保養(yǎng)、維修、變更、檢查和試驗等情況記錄;

              c)設備、人身事故記錄;

              d)設備存在的問題和評價。

          10.3  起重機必須定期保養(yǎng),嚴禁帶病作業(yè)。

          10.4  在輸電線附近或電磁波感應較強地區(qū)作業(yè)時,起重機應設置接近輸電線警報器或有防電磁波感應措施。其起重臂、吊具、輔具、鋼絲繩、纜風繩和重物等,與輸電線的最小距離不應小于表l的規(guī)定。

           

          1  與輸電線的最小距離

          輸電線電壓V  kV

          <1

          1~35

          &ge;60

          最小距離  m

          1.5

          3

          0.01(V-50)+3

           

           

          10.5  起重機不得在暗溝、地下管道、防空洞等上面作業(yè)。

          10.6  嚴禁超載作業(yè)。不準斜拉斜吊物品,不準抽吊交錯擠壓的物品,不準起吊埋在土里或凍粘在地上的物品。

          10.7  一般情況下不允許用兩臺或兩臺以上的起重機同時起吊一個重物。特殊情況下需要使用的應符合GB 6067&mdash;85中5.1.2.3的規(guī)定。

          10.8  嚴禁帶載重力下降。

          10.9  起重機工作時風力不得,超過產品使用說明書的規(guī)定值。

          10.10  用支腿起重作業(yè)前,必須按說明書的要求牢固可靠地打好支腿。

          10.11  起重機作業(yè)時,轉臺上不得站人。汽車起重機行駛時,上車操縱室禁止坐人。

          10.12  起重作業(yè)時,起重臂下嚴禁站人,在重物上有人時不準起吊重物。作業(yè)現(xiàn)場人員一律戴好安全帽。

          10.13  起重機在維修保養(yǎng)時應停機。在檢查油量或添加燃油時,不得吸煙或用明火照明。

          10.14  起重機的管理應符合GB 6067&mdash;85中5.2的規(guī)定。

           

          11  司機與起重指揮

          11.1  起重機司機和起重指揮必須經過身體,檢查及考試合格后,持有操作證和指揮證方能操作和指揮。

          11.2  起重機司機必須了解工作原理,熟悉起重機的構造、安全裝置的功能及其調整方法,掌握操作方法及維修保養(yǎng)技術。

          11.3  當重物處于懸掛狀態(tài)時,司機與起重指揮不得離開工作崗位。

          11.4  起重機司機操作時必須集中注意力,不能與其他人員閑談。只對指定的指揮人員的信號作出反應。但對于停止信號,不管是誰發(fā)出的。在任何時候均應服從。不符合操作規(guī)程的指令,司機應拒絕執(zhí)行。有人往起重機上攀登時,必須停車。

          11.5  起重機司機身體不適或精神不佳時,不應操縱起重機。嚴禁司機酒后操作。